各縣、區黨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現將《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2021-2025年)
為全面推進蚌埠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印發的《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新起點上不斷把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推進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更大決心、更強力度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奮力譜寫新階段現代化幸福蚌埠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加強黨的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堅持問題導向,切實解決黨和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具有蚌埠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模式和路徑;堅持統籌推進,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推動、協同發展。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各地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蚌埠、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職能力
(四)持續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
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健全部門、區域協調配合機制,加強重大問題統籌會商,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聯動機制。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推動鄉鎮(街道)行政工作重心轉到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創新基層人員編制管理,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
落實深化“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對標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堅持“賦權增服提效”一體推進,按照放權是常態、不放是例外和全鏈條賦權原則,貫徹落實安徽自貿試驗區特別清單,承接落實省級賦權事項,擴大自貿試驗區蚌埠片區管理自主權和服務獲得感,建立適應蚌埠片區發展需要、符合蚌埠片區特點的行政體制和運行機制。圍繞為基層減負,全面推開優化鄉鎮權責清單,厘清縣鄉職責邊界。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歸并減少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著力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和“多證合一”改革,將更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改革。大力推進“照后減證”,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大力推進政府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不斷精簡優化審批程序、審批事項和申報材料,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全面改善投資環境。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
推動政府管理依法進行,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探索推行多事項合并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
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推行“皖事通辦”,加強“皖事通”APP建設和應用,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掌上辦”“指尖辦”。進一步提升全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跨省通辦”專窗和“一網通辦”專窗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持續深化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標準化,做到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持續提升7×24小時長三角“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地圖服務能力,推深做實7×24小時不打烊“隨時辦”服務。持續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推動政務服務持續創新和快速迭代。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切實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差異化服務需求。
(六)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對標學習滬蘇浙,運用市場邏輯、資本力量、法治方式,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工業經濟發展、“雙招雙引”、園區建設等提供優質高效法治保障。推進法律服務產業園建設,開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務活動,做好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工作。及時清理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同步做好立改廢釋工作。全面開展依法兌現公共政策創優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持續深化“四送一服”,及時總結優化營商環境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適時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制度。加快優化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政企溝通,在制定修改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七)加強重要領域立法
健全國家立法需要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我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健全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加快推進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事項的立改廢釋。體現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完善推進自主創新等方面制度,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密切跟蹤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興領域發展,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加強規范共同行政行為的地方配套立法,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修改的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組織法,適時修改政府工作規則。根據修改的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研究修改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備案監督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
(八)完善立法工作機制
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統籌安排相關聯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豐富立法形式,注重解決實際問題,提高立法精細化精準化水平。健全立法征求意見、論證評估、風險防范等機制,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健全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機制。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完善立法論證咨詢制度,充分聽取基層群眾、專業機構、專家的意見。推進政府規章層級監督,強化市政府備案審查職責,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深化與滬蘇浙協同立法,強化計劃安排銜接、信息資源共享、聯合調研論證、同步制定修改。
(九)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
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推動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明確審核范圍,統一審核標準,提升審核質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均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確保做到應審必審。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和備案審查制度。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決策能力
(十)強化依法決策
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執行《蚌埠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根據決策內容涉及的事項、范圍,視情邀請群眾、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增強決策透明度。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食品安全、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共事業等重大民生類行政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健全專家庫運行管理制度,保障專家獨立開展論證工作。落實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制度機制。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各級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防止個人專斷、搞“一言堂”。
(十一)嚴格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和職責權限,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均應納入審查范圍。保證必要的審查時間,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討論或者制發文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
(十二)嚴格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
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目標、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完善執行主體向決策機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機制。健全重大行政政策落實跟蹤調度機制,及時評估進展和實效,適時開展調研督導。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強化評估結果的運用。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提升政府綜合執法能力
(十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鞏固綜合執法改革成果,持續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和應急管理等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動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完善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綜合執法隊伍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著力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情通報常態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發生。統籌資金使用,優化支出結構,為行政執法工作、裝備等提供必要經費保障。
(十四)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對重大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五)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實現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外由省政府統籌資格認證、考試上崗、教育培訓等工作。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各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并對外公布,規范綜合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按照行政執法類型,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十六)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強化大數據關聯分析,運用智能化執法終端配備,探索推進非現場執法,逐步加大執法案件電子化辦理力度。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定期發布行政執法指導案例,按年度開展全市優秀案卷評選活動。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處突能力
(十七)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
系統梳理和修改應急管理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與之相銜接配套的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跟進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制度政策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將城市生命線建設項目納入智慧城市大腦建設,與省級城市生命線監管中心實現數據對接,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健全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范化,規范行政權力邊界。
(十八)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
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各地各部門防范化解本地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和協調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應對機制,提高公共輿情應對能力。健全公共衛生體系,增強協同綜合、靈敏可靠的早期監測預警能力。
(十九)引導、規范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
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制定應對突發事件預案,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積極做好突發事件社會動員工作,強化公眾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十)加強行政調解工作
完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知識產權、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征收、涉未成年人權益、物業及房地產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推進矛盾糾紛化解。研究推進行政調解制度建設,制定出臺行政調解規范性文件。各職能部門要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組織做好教育培訓,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提高行政調解專業化水平。
(二十一)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
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將行政裁決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
(二十二)大力推進行政復議工作
貫徹落實《安徽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有效整合市縣兩級行政復議職責,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體制。加大行政復議保障力度,工作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預算,保障行政復議辦案必要條件。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建立行政復議員制度,規范行政復議員選任、培訓、考核、管理和職業保障,探索行政復議員與辦案輔助人員分類管理。健全優化行政復議審理機制,制定行政復議執業規范,全面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建立科學通暢、公開透明、便民利民、監督有力、指導精準、宣傳有效的行政復議工作流程。完善重大行政復議案件公開聽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有機結合。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二十三)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
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報、督察、約談、考核等機制,保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不斷提升出庭應訴質量。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推動訴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全力實施府院聯動機制,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加強依法行政共性問題研究。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二十四)形成監督合力
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推動黨委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監委監督責任貫通聯動、一體落實。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建立健全基層“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完善審計監督,深化審計成果運用。積極發揮檢察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
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精準有效運用“四種形態”,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做好澄清正名、暖心回訪等工作,切實保護各級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充分支持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二十五)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
依法組織開展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黨委和政府重要文件、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等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嚴肅問責。制定我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二十六)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縣鄉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重點圍繞“三地一區”兩中心建設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二十七)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全面公開涉企收費、公共服務、行政權力中介服務等清單,建立權力運行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進一步規范各地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
(二十八)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健全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務誠信治理制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管理懲戒。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加強“民告官”案件清理,督促政府依法行政。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二十九)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
堅持政務服務上網是原則、不上網是例外,聯網是原則、孤網是例外,推廣“全程網辦”,推動與企業和群眾密切相關的政務事項實現網上辦理“應上盡上、上必能辦”,加快建成市縣鄉村四級互聯、協同聯動的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網上政務全覆蓋,促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深化“微門戶”建設,持續推動PC端與移動端深度融合。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緊急熱線外,全市各級各部門設立的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以及省政府有關部門設立并在我市接聽的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實現12345一個號碼服務。構建熱線電話、政府網站、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網、皖事通APP“五位一體”的受理渠道。依托國家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2023年底前實現我市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
(三十)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
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依托“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推動政務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跨系統資源共享。編制我市政務數據資源目錄,明確數據種類、標準、共享范圍等,實現政務數據按需歸集、標準統一、有效流轉、有序共享。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支付、電子檔案等統一認定使用,重點推動高頻電子證照同滬蘇浙互認應用、全國標準化應用。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應用,善于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三十一)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
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2022年底前實現各方面監管平臺數據的聯通匯聚,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監督。健全完善執法監管事項清單,統一標準規范體系,加強執法基礎數據、執法程序流轉、執法信息公開、執法考核監督等相關數據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互聯互通。積極推進智慧執法,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探索運用非現場監管手段,減少監管盲區、提升監管效能。
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堅強保證
(三十二)切實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督促。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督促政府及其部門班子成員依法行政。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
(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2025年底前實現對全市各縣級政府督察全覆蓋。扎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薄弱地區和基層單位的指導、督促,不斷激發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落實督察體系,實現對各類責任主體履行職責動態全方位督促推進。完善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單和督辦制度,形成系統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機制。緊盯法治政府建設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優化考核指標,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工作設置考核指標。堅持將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推進領導班子和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將其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提升考核權重。
(三十四)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市政府各部門根據職能開展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專題培訓,市政府負責本地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縣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加強各部門和縣區政府法治機構建設,優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全面落實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強化國家工作人員法治培訓,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鼓勵和支持政府部門法治機構人員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加強政府立法能力建設,有計劃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養和儲備。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基層行政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
(三十五)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
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將其納入全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課題等市級課題,引導全市社科理論界結合我市實際,深入開展研究闡釋,為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學理支撐和決策參考。鼓勵、推動開設法律專業的高等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高端智庫,推動建設集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于一體的研究教育基地。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評估專家庫,進一步整合相關部門、法學會、高校、社會智力資源等,形成專家團隊,提升評估專業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設成就經驗宣傳力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以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為主要平臺,加強傳播手段建設與創新,通過個性化制作、可視化呈現、互動化傳播的方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積極營造法治政府建設良好社會氛圍。
全市各地各部門要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辦,確保實施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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