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黨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黨組(黨委):
現將《蚌埠市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蚌埠市委
2021年12月28日
蚌埠市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根據《中共安徽省委關于印發〈安徽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法治蚌埠、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為打造“三地一區”兩中心、努力建設幸福蚌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尊重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堅持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堅持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市“八五”普法規劃實施完成,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社會領域制度規范健全完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社會建設成效顯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推動蚌埠法治社會建設符合市情、體現時代特征、彰顯蚌埠特色、人民群眾滿意,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推動全社會增強法治觀念
(四)維護憲法權威
1.在全市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以“法治微宣講”等活動為載體,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精神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軍營、進網絡。加強國旗法、國歌法等憲法相關法的學習宣傳。(責任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法宣辦)
2.切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教育,廣泛開展領導干部述法、憲法報告會、憲法法律知識考試等活動。(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
3.全面落實《蚌埠市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政府辦公室)
4.組織開展全市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5.推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制度化,持續開展“江淮普法行”等活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人大常委會監司工委、市委宣傳部)
(五)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廣泛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6.組織開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題宣傳,闡釋好民法典核心要義和重點內容。(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人大常委會監司工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團市委、市法學會、市法宣辦)
7.組織開展疫病防治、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
8.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進一步落實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學法制度,強化法治培訓。(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
9.完善旁聽庭審制度,完善考核評估機制。(責任單位:市法院、市法宣辦)
10.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11.加強對教師的法治教育培訓,配齊配強法治課教師,完善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制度,進一步增強學生法律意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和減少學生違法犯罪。(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
12.提高全市中小學道德與法治課程教學質量。推進校園法治文化建設。做好組織全市中小學生觀看全省年度禁毒戒毒大型電視公開課工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13.健全企業合規運營管理體系,切實增強企業管理者和職工的法治觀念。開展“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和千戶企業培育行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培育金牌調解組織,推動“互聯網+調解仲裁”應用,提升勞動關系公共服務能力和基層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工作效能。(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六)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
14.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全面落實市直單位普法責任“三單二書”(責任制清單、任務提示單、問題反饋單、普法通知書、工作評價書)制度。(責任單位:市法宣辦)
15.落實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和典型案例發布制度,著力推動法治宣傳教育融入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全過程各環節。(責任單位: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各行政執法單位)
16.落實媒體公益普法制度,推動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執法機關與主流媒體深度合作,引導報社、廣播電視臺、網站、融媒體中心等媒體自覺履行普法責任,把主流媒體建設成為公益普法的重要陣地。(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法宣辦)
17.建立新媒體普法集群和矩陣,形成融“報、網、端、微、屏”于一體的全媒體法治傳播體系。(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法宣辦)
18.充分發揮法律服務隊伍在普法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各級普法講師團、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為人民群眾提供專業、精準、高效的法治宣傳。(責任單位:市法宣辦)
(七)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19.加強法治文化理論研究、作品創作、傳播推廣,挖掘蚌埠地域法治文化資源,創作與法治精神相契合的文藝精品。(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體育旅游局、市法宣辦)
20.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組織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藝團體開展法治文化基層行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體育旅游局、市法宣辦)
21.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創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等建設,完善建設標準,增強實用功能,促進法治文化與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體育旅游局、市法宣辦)
22.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等為基礎,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體驗路線,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眾喜愛的區域性法治文化集群。(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23.組織開展“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評選活動。(責任單位:市法宣辦)
三、健全社會領域制度規范
(八)加快推進社會重要領域地方立法
24.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修訂醫療衛生、食品藥品、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全面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建設,健全城鄉社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地方性法規規章。(責任單位: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
(九)促進社會規范建設
25.加強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等社會規范建設,推動社會成員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6.強化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規范行業行為。(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27.加強對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制訂自律性社會規范的示范文本,確保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符合法治原則和精神。(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
(十)加強道德規范建設
28.深入開展道德模范、身邊好人等推選活動,倡導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勵機制,褒獎善行義舉,加大對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的禮敬禮遇、關愛幫扶,大力開展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表彰工作。(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
29.繼續實施道德信貸工程,形成好人好報、德者有得的正向效應。(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30.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強化道德規范教育、評價、監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和社會秩序。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依法懲處公德失范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婦聯)
31.大力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增強公共衛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識。(責任單位:市文明辦、市委宣傳部、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
32.依法規范捐贈、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文明辦、市委宣傳部)
(十一)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33.加強“信用蚌埠”建設,健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4.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加強納稅人“信用+風險”管理,深化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促進企業依法納稅、誠信納稅,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稅法遵從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
35.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全面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和信用修復機制,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36.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誠信建設,完善誠信管理和誠信自律制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37.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進一步強化和規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加強誠信教育,組織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環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四、加強權利保護
(十二)健全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機制
38.制定與人民生產生活和現實利益密切相關的經濟社會政策和出臺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體現公平正義和社會責任,暢通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的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責任單位:市直各單位)
39.落實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公共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制度機制。(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40.健全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定機制,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室)
(十三)保障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
41.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尊重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直各單位)
42.建立健全人民群眾監督評價機制,科學設置評價標準,暢通評價路徑,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3.建立健全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工作機制,持續加強政務誠信和營商環境建設,將產權保護列為專項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創建、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44.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行政征收決定等,依法予以公開。(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45.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互聯網+監管”建設。(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數據資源局、市委督查考核辦)
46.根據國家、省統一部署,配合做好行政執法信息綜合管理監督系統本地建設工作。(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十四)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
47.加大涉民生案件查辦力度,通過具體案件依法公正、及時辦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
48.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共同訴訟制度。(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市場監管局)
49.健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訴權等權利保障制度。(責任單位:市法院)
50.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堅持疑罪從無,強化證據審查,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加強對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行為的源頭預防,建立健全案件糾錯機制,有效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
51.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鞏固深化“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成果,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法院)
52.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監督,完善刑事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精準開展民事訴訟監督,深化行政檢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責任單位:市檢察院)
53.保障人民群眾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等司法活動中的參與權利,健全參與渠道。(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法院)
54.落實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切實保障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陪審和監督權利。(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檢察院、市法院)
55.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聯網+訴訟”模式,加強訴訟服務設施建設,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法院)
(十五)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保證人民群眾獲得及時有效全面的法律幫助。
56.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等專業法律服務人才和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的政策扶持,加大培訓力度,大力推廣運用遠程網絡等法律服務模式,有效緩解法律服務專業力量不足問題。(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57.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暢通司法救助機制,保障困難群體、特殊群眾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檢察院、市法院)
58.加快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行業改革發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59.健全村(居)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一村(居)一法律顧問的作用。(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60.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科技創新手段深度融合,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檢察院、市法院)
(十六)引導社會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
61.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引導公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責任單位:市文明辦)
62.引導和推動企業和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健康有序運行。強化政策引領和激勵作用,為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環境,推動企業與社會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關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63.支持社會組織建立社會責任標準體系,科學設置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內容,引導社會資源向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傾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
五、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
(十七)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64.健全各級黨委在本地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作用的機制,健全政府社會治理考核問責機制。(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政法委)
65.引領和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建立促進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履行社會責任的激勵約束機制,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社會治理過程人民參與、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政法委)
66.不斷完善社會治理制度,推進社會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政法委)
(十八)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
67.開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依托平安建設協調機制,穩步推進試點工作各項任務,爭創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
68.依法加快市級層面實名登記、社會信用管理、產權保護等配套制度建設。(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
69.深化城鄉社區依法治理。完善城鄉社區服務管理和服務機制,健全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協調運行機制。(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
70.推進網格化管理和服務,整合基層網格管理和指揮平臺,實現“多網合一”,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
71.縣區職能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和落實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深化街道服務管理創新。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健全完善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村(居)黨組織紀檢委員在基層治理中的監督作用。(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紀委監委機關、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72.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建設為載體,推動法治鄉村建設。依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推進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推進村(居)民委員會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73.全面推進基層單位依法治理,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普遍完善業務和管理活動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平臺和機制。(責任單位:市法宣辦)
74.廣泛開展行業依法治理,制定行業法治建設規劃,推進業務標準程序完善、合法合規審查到位、防范化解風險及時和法律監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責任單位:市法宣辦、市司法局)
75.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矛盾糾紛,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領域重大風險隱患,依法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
(十九)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作用
76.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在黨的領導下,教育和組織團體成員和所聯系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
77.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78.堅持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確保社會組織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加大社會組織培育力度,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委組織部)
79.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標準化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積極培育和扶持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其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
80.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中發揮更大作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二十)增強社會安全感
81.完善平安蚌埠建設協調機制、責任分擔機制,健全平安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
82.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深入開展“守護平安”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黃賭毒黑拐騙、新型網絡犯罪、跨國犯罪等違法犯罪活動,遏制和預防嚴重犯罪行為的發生。(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83.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全國減災日”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扎實開展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和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深入宣傳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責任單位:市應急局)
84.強化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提升疫情防控、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依法整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生產安全、破壞交通安全等重點問題。(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85.加強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培訓,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大力推進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站建設,發展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織密社會安全防護網。加強對精神障礙患者、被邪教裹挾人員、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婦聯)
86.建立健全執法司法機關與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工作銜接機制,加強對執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導。(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87.開展送法進校園,加強少年法庭建設。開展“青少年維權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創建活動,強化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責任單位:市法院、市檢察院、團市委)
88.推深做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1+9+N”方案體系,建立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協調、防范化解機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二十一)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89.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一組一會”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貫徹實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加強矛盾排查和風險研判,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婦聯、市政府信訪局)
90.貫徹落實《安徽省信訪條例》,鞏固拓展信訪突出問題“深督導、重化解、促落實”專項行動成果,落實領導干部下基層接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責任單位:市政府信訪局)
91.全面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鞏固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加強各級綜治中心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持續推進“警民聯調”,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加強“綜合性”“一站式”調解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府信訪局、市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92.充分發揮律師在調解中的作用,落實律師調解經費。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加強行政復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糾紛的“分流閥”作用。推動仲裁委員會積極參與基層社會糾紛解決,支持仲裁融入基層社會治理。(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法院)
六、依法治理網絡空間
(二十二)完善網絡地方性法規規章
93.完善網絡信息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對短視頻平臺、網絡直播公益平臺、語音直播社交平臺等新技術應用的規范管理辦法。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配套法規和標準體系,嚴格落實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責任單位: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委網信辦)
(二十三)培育良好的網絡法治意識
94.加強網絡內容建設,實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文化新媒體傳播等工程。提升網絡媒介素養,推動網站平臺建設網絡信用記錄制度,推進網絡誠信制度化建設和互聯網信用建設。(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文明辦)
95.加快市級網絡綜合治理大數據平臺建設,堅決依法打擊謠言、淫穢、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網絡空間傳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一體化受理處置體系。(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
96.加強青少年網絡安全教育,引導青少年理性上網。(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團市委)
97.在全市深入實施中國好網民工程和網絡公益工程,引導網民文明上網、理性表達,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委宣傳部)
(二十四)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網
98.明確主管部門、網信企業的網絡安全責任,持續開展“江淮凈網”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網絡安全風險報告機制、研判處置機制,組織開展網絡安全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99.加強對網絡空間通信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名譽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嚴格規范收集使用用戶身份、通信內容等個人信息行為,加大對非法獲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督促網信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
100.健全網絡與信息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加強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聯合執法。加強網絡違法犯罪監控和查處能力建設,依法查處網絡金融犯罪、網絡誹謗、網絡詐騙、網絡色情、網絡攻擊竊密、盜版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五)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要落實推進本地法治社會建設的領導責任,推動解決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社會建設各方面各環節。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將建設法治社會擺在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好法治社會建設的各項任務。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戰斗堡壘作用。
(二十六)加強統籌協調。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對本地法治社會建設運籌謀劃、統籌推進等工作,形成上下協調、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各方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參與法治社會建設,進一步發揮公民、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在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形成法治社會建設最大合力。
(二十七)健全責任落實和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對法治社會建設督促落實機制,確保黨中央關于法治社會建設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建立健全法治社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設置指標,強化指標運用。健全完善群眾滿意度測評制度,以群眾滿意度來檢驗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成效。
(二十八)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引導。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與實踐研究,為法治社會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高等院校等智庫作用,加快打造法治社會建設理論研究基地。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民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良好氛圍。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實,確保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關注蚌埠發布微信
關注蚌埠日報微信
蚌埠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允許 請勿復制或鏡像
皖ICP備07008681號-1 皖網宣備070018號 皖公網安備34030002000168號
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舉報郵箱 bbrbs@bbnews.cn 舉報電話 (0552)4017493